• 户口迁出后,老家宅基地、自留地如何处置? 法律分析:应当收归国有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三百三十条: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。承包人迁出户口,就不是该村村民了,该土地应当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。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。承包方不交回的 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。承包期内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 有权获得相应的...

    分类:心声写照 阅读:17 次 评论:0 发布时间:2024-04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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